徐峰律师亲办案例
合同是否履行?
来源:徐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26
浏览量:656

案情简介:2009年1月,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《协议书》,主要内容:原告为被告改造消防强排系统;原告于2009年1月21日前改完工,被告于完工之日经验收后付工程款80000元。原告于2012年2月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8万元,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。

代理意见: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,通过了解情况,提出如下代理意见:原、被告双方签订的《协议书》尚未实际履行;原告主张权利已迅诉讼时效。

法院判决:驳回原告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。

律师建议:1、平时应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

     2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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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7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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