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峰律师亲办案例
婚前个按揭购的房,婚后有共同还贷,离婚时如何分割?
来源:徐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8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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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:
王某于2012年购房一套,首付20万元,其余从银行贷。,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,2013年与柳某(女)结婚),婚后生一子,双方因性格不合,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于2018年经协商,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,小孩抚养问题也达成一致,但双方对房屋增值补偿无法协商,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。
王某认为,其婚前已经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从银行贷款,虽然婚后还贷本息共计10万元,但每月银行都是从其工资卡中定期扣款,女方并没有参与还贷,离婚时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款。柳某认为,双方没有约定婚内实行分别财产制,男方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应按房产现值150万元减去男方购房时的首付20万元和婚前还款部分作为基数对其进行补偿,即乙女应获得的补偿款不少于55万元。

本律师意见(原告人):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”的规定,应先计算房产升值率,再计算共同还款数,两者相乘所得一半,作为女方的补偿。

法院判决:房屋归王某所有,未还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,由本人承担,对于婚后还贷部分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王应支付给柳某20万元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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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7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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