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峰律师亲办案例
公司注册资本不是随便说的,要负代沉重代价
来源:徐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7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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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公司为吴某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担保,后吴某不能近期还款,于是乙公司将吴某和甲公司起诉到法院,法院判决吴某偿还乙公司本金人币100万元,从2015年6月8日起,按年24%计付借款利息,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;甲公司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判决生效后,两被不履行,于是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因两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经查询公司相关工商登记资料,了解相关情况,甲公司实际是个空壳,但其股东每个人有财产,当初承诺的出资出未实际出资到位。于是我代理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我的意见,执行法官向甲公司的股东讲明利害关系后,双方进行了协商,甲公司股东分期支付了执行款,申请人同意减免了部分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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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徐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7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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